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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6批次不合格食品

发布时间:2024-05-18 04:05:21 来源:永乐国际官方网站 作者:永乐国际官网登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6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纽麦佳纯牛奶,抽样单编号为GC55;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胃动力(含乳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C00;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饮品(杀菌型),抽样单编号为GC34;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州五香扒鸡,抽样单编号为GC35;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的标称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仑牧业牧场奶(复合蛋白饮品),抽样单编号为GC37;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的标称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品),抽样单编号为GC36,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9月16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纽麦佳纯牛奶。

  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8.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高市监案处字〔2019〕18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潍坊紫鸢乳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14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寄送《检验报告》等文书,但因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2019年10月25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报公示该批次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二)调查处置情况。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818,产品类别为饼干。2019年3月7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饮料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饮料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予以查封;2019年4月24日,给予没收当事人的饮料生产设备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对没收的饮料生产设备公开拍卖。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原生产经营场所已经转让。2019年8月15日,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菏泽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第2019009号)。自2019年3月7日以来,在辖区内未发现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活动。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9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乳酸菌饮品(杀菌型)。

  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造成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原因与当事人无关,系经销商储存不当造成,经销商也认同这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薛市监处〔2019〕2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甄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6日,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德州五香扒鸡。

  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9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城市监黄处字(2020)第 00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德州市德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五、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的标称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仑牧业牧场奶(复合蛋白饮品)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9月24日,德州市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德州市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料领用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产品。

  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要求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鉴于2019年该单位因此项原因已经对其进行2次立案处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50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夏市监稽处〔2019〕4014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德州市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9月23日,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商店立即召回该批次饮品。

  2.调查处置情况。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没有召回到该产品。

  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食罚〔2019〕14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六、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的标称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品)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9月19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料领用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无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63.28元,罚款6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鲁东市监食生行罚字〔2019〕1118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3.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伊利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确定不合格原因为原料花生酱蛋白质含量达不到配方比例要求所致,企业当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9月23日,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商店立即召回该批次饮品。

  2.调查处置情况。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食罚〔2019〕14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宁市嘉祥县狄青春百货零售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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